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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狄更斯和他的小说艺术,心里早有一些想法,趁写这篇之便,说出来,就正于广大狄更斯爱好者。
《雾都孤儿》是狄更斯第二部长篇小说。
这位年仅二十五岁的小说家决心学习英国现实主义画家威廉-荷加斯()的榜样,勇敢地直面人生,真实地表现当时伦敦贫民窟的悲惨生活。
他抱着一个崇高的道德意图:抗议社会的不公,并唤起社会舆论,推行改革,使处于水深火热中的贫民得到救助。
正因为如此,狄更斯历来被我国及前苏联学者界定为“英国文学上批判现实主义的创始人和最伟大的代表”
。
对此,我有一些不同的见解:文学艺术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它必然是社会存在的反映。
但是,我们决不能把反映现实的文学都说成是现实主义文学,把“现实主义”
的外延无限扩展。
事实上,作家运用的创作方法多种多样,因人而异,这和作家的特殊气质和性格特点密切相关。
狄更斯的创作,想像力极为丰富,充满诗的激情,他着意渲染自己的道德理想,处处突破自然的忠实临摹,借用一句歌德的话:它比自然高了一层。
这和萨克雷、特洛罗普等坚持的客观。
冷静、严格写实的方法有显著的区别。
试以《雾都孤儿》为例,(一)个性化的语言是狄更斯在人物塑造上运用得十分出色的一种手段。
书中的流氓、盗贼、妓女的语言都切合其身份,甚至还用了行业的黑话。
然而,狄更斯决不作自然主义的再现,而是进行加工、提炼和选择,避免使用污秽、下流的话语。
主人公奥立弗语言规范、谈吐文雅,他甚至不知偷窃为何物。
他是在济贫院长大的孤儿,从未受到良好的教育,所接触的都是罪恶累累、堕落不堪之辈,他怎么会讲这么好的英文呢?这用“人是一切社会关系总和”
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是无法解释的。
可见,狄更斯着力表现的是自己的道德理想,而不是追求完全的逼真。
(二)在优秀的现实主义小说中,故事情节往往是在环境作用下的人物性格发展史,即高尔基所说的“某种性格、典型的成长和构成的历史”
。
然而,狄更斯不拘任何格套,想要多少巧合就安排多少巧合。
奥立弗第一次跟小偷上街,被掏兜的第一人恰巧就是他亡父的好友布朗罗。
第二次,他在匪徒赛克斯的劫持下入室行窃,被偷的恰好是他亲姨妈露丝-梅莱家。
这在情理上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
但狄更斯自有天大的本领,在具体的细节描写中充满生活气息和激情,使你读时紧张得喘不过气来,对这种本来是牵强的、不自然的情节也不得不信以为真。
这就是狄更斯的艺术世界的魅力。
(三)狄更斯写作时,始终有一种“感同身受的想象力”
(),即使对十恶不赦的人物也一样。
书中贼首、老犹太费金受审的一场始终从费金的心理视角出发。
他从天花板看到地板,只见重重叠叠的眼睛都在注视着自己。
他听到对他罪行的陈述报告,他把恳求的目光转向律师,希望能为他辩护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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