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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代初一个一月的晚上,克里斯廷-尼尔森在纽约音乐院演唱歌剧《浮士德》。
虽然人们早就议论要在第40街以北的远郊兴建一座新的歌剧院,其造价与壮观将和欧洲那些著名首都的歌剧院媲美,然而上流社会却依然满足于每年冬天在这座历史悠久的音乐院红黄两色的旧包厢里进行社交聚会。
保守派的人们欣赏它的窄小不便,这样可以把纽约社会开始惧怕但又为之吸引的“新人”
拒之门外;多愁善感的人们因为它引起许多历史的联想而对它恋恋不舍;而音乐爱好者则留恋它精美的音响效果。
在专为欣赏音乐而修建的厅堂中,音响效果向来都是个棘手的质量问题。
这是尼尔森夫人当年冬天的首场演出。
那些被日报称为“超凡脱俗的听众”
已经云集来听她的演唱。
他们或乘私人马车、或乘宽敞的家庭双篷马车、或者乘档次较低却更为便利的“布朗四轮马车”
,经过溜滑多雪的街道来到了这里。
乘坐布朗马车来听歌剧,几乎跟坐自己的马车一样体面;而且,离开剧场时还有极大的优越性(对民主原则开一句玩笑):你可以抢先登上线路上第一辆布朗马车,而不用等待自己的那因寒冷和烈酒而充血的红鼻子车夫在音乐院门廊下面显现。
美国人想离开娱乐场所比想去的时候更加迫切,这可是那位了不起的马车行店主凭绝妙的直觉获得的伟大发现。
当纽兰-阿切尔打开包厢后面的门时,花园一场的帷幕刚刚升起。
这位年轻人本可以早一点来到。
他7点钟和母亲与妹妹一起用了餐,其后又在哥特式图书室里慢慢吞吞地吸了一支雪茄。
那间放了光亮的黑色胡桃木书橱和尖顶椅子的房间,是这所房子里阿切尔太太惟一允许吸烟的地方。
然而,首先,纽约是个大都市,而他又十分清楚,在大都市里听歌剧早到是“不合宜”
的。
而是否“合宜”
,在纽兰-阿切尔时代的纽约,其意义就像几千年前支配了他祖先命运的不可思议的图腾恐惧一样重要。
他晚到的第二个原因是个人方面的。
他吸烟慢慢吞吞,是因为他在内心深处是个艺术的爱好者,玩味行将来到的快乐,常常会使他比快乐真的来到时感到更深切的满足。
当这种快乐十分微妙时尤其如此,而他的乐趣多半属于这种类型。
这一次他期盼的时机非常珍贵,其性质异常微妙——呃,假若他把时间掌握得恰到好处,能与那位首席女演员的舞台监督合上拍,到场时正赶上她一边唱着“他爱我——他不爱我——他爱我!”
一边抛洒着雏菊花瓣,其暗示像露水般清澈——果真如此,他进音乐院的时机就再美妙不过了。
当然,她唱的是“-啊嘛”
,而不是“他爱我”
,因为音乐界那不容改变、不容怀疑的法则要求,由瑞典艺术家演唱的法国歌剧的德语文本,必须翻译成意大利语,以便讲英语的听众更清楚地理解。
这一点纽兰-阿切尔觉得和他生活中遵循的所有其他惯例一样理所当然:比如,用两把带有蓝瓷漆涂着他姓名缩写的银背刷子分开他的头发,纽扣洞里插一朵花(最好是桅子花)才在社交界露面。
“-啊嘛……农-啊嘛……”
首席女演员唱道,她以赢得爱情后的最后爆发力唱出“-啊嘛!”
一面把那束乱蓬蓬的雏菊压在唇上,抬起一双大眼睛,朝那位阴郁的小浮士德——卡布尔做作的脸上望去。
他穿一件紫色的丝绒紧身上衣,戴一顶鼓囊囊的便帽,正徒劳地装出与那位天真的受害者一样纯洁真诚的表情。
纽兰-阿切尔倚在俱乐部包厢后面的墙上,目光从舞台上移开,扫视着剧场对面。
正对着他的是老曼森-明戈特太太的包厢。
可怕的肥胖病早已使她无法来听歌剧,不过在有社交活动的晚上,她总是由家庭的某些年轻成员代表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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