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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今早石镜乡民杜宏于县寺告同乡刘勃忤逆。”
“经朝鲜令询问得知,杜宏今年五十有三,早年家贫无力抚养婴儿,故将其子遗弃于树下,后被同乡刘常发现,因其无子,便捡走男婴抚养长大。
杜宏事后得知亦未多言。”
“然杜宏此人好酒,时常流连于酒肆之中。
昨日于酒肆遇到刘勃时,此人酒醉之后竟然直接当众对其呼曰【汝是吾子】。
刘勃闻言立刻大怒,直接操酒肆中木棒怒杖杜宏十数下。”
说到这里,元骏的脸色也有些无奈:
“那杜宏酒醒后思之愤然,便自告县官。”
说实在的,这事元骏刚开始听说时都有些头疼,也难怪朝鲜令不能断。
那杜宏虽然是一介酒徒,品行不端,但他确实是刘勃之父,这点乡中三老都能证明。
毕竟同居一乡,彼此知根知底,一个老光棍忽然多出来一个儿子,三老不可能不过问,此事倒是好查的很,但也正是这样才麻烦。
因为如此一来,以子殴父的行为就成立了。
但若是直接就这么判定为忤逆,却又有些牵强。
或合乎法理,却不合情理!
然而魏哲听罢只是略做沉吟便笑了起来。
“此案简单!”
在元骏不解的眼神中,只见魏哲果断道:“忤逆不成,以殴伤论,罚刘勃城旦三日,以做训诫。”
见魏哲这么一说,元骏顿时担心道:“君侯,如此轻惩,或有非议呀!”
魏哲闻言当即淡然一笑的解释道:“杜宏虽为刘勃生父,但弃之在先,并无养育之恩,如此父子之义已绝矣。
生而未养,不为父子,何来忤逆?”
简单来说就是父亲不仅要生,更要养;生而养,才是“义”
。
如果只是因为生理**有了一个孩子却不抚养,那就是枉为人父。
见元骏依旧有些担忧,魏哲当即又现学现卖道:“春秋时许悼公食其亲子所制药丸而崩,若以常理论,无疑犯“弑君”
“弑父”
之罪。
然孔子闻之却不罪公子许止,只言其不够谨慎,非忤逆人伦也!”
此言一出,元骏顿时松了口气,当即赞道:“君侯大才,吾不如也!”
有了这个解释,定然没有人会对此案的判罚说三道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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